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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胜任被辞也能获补偿?

转载 劳动法苑

请用微信扫一扫 2024-02-22 17:20 {{clickNum}}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即使员工因不胜任工作被辞退,用人单位也需要按照“N+1”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意味着员工每满一年工作,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应先对员工进行考核,并且提供培训或调岗的机会。只有在这些措施采取之后,员工仍然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此外,如果员工主动辞职或者在劝退下自行提出辞职,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或少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对于是否获得补偿以及补偿金额的问题,具体情况需要结合个案的具体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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