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的历史演变与重要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后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进行第一次修正,再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进行了第二次修正。该法的实施日期为1995年1月1日。
劳动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此外,根据2018年的修订,该法进一步强调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